(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 加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聚焦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等环节问题,依法督促收监执行3514人。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部署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对2020年以来已经判决生效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相关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检察建议3572件,经检察监督推动执行6亿余元。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愿意接受处罚的,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