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出租车计价
为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进一步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召开价格听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下同)巡游出租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由起步价、里程费、回空补贴费、低速等候费、特别补偿费和燃油附加费六个项目组成。
3.回空补贴费:超过里程费限定公里数以上的部分,可在每公里租价的基础上加收一定幅度的回空补贴费。
6.燃油附加费:为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燃油成本的影响,按照确定的油价运价联动办法,视情加收燃油附加费。
3.低速等候费:时速12公里(含)以下,上午7点至9点以外的其它时段每4分钟收取1公里里程费(2.5元),上午7点至9点每4分钟收取1.5公里里程费(3.75元)。
2.巡游出租车选用高档车型的(具体技术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其运价可在基准运价20%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3.特别时段、特殊区域的特别补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运价项目和标准,按规定使用发票。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原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杭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杭价费〔2011〕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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